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 GB1536—2004 (摘自中国油脂2005第一期) 1.菜籽油标准已于2004年8月13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,将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。 2.菜籽油产品国家标准修订的特点和内容: 2.1质量要求内容包括4个方面:①特征指标;②质量等级指标;③卫生指标;④其他。 2.1.1特征指标 本次标准修订中,“特征指标”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,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标准CODEX-STAN210-1999《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》中确定的项目和指标值,包含了一般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。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。 注:ND表示未检出,定义为小于或等于0.02%。 2.1.2质量指标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,见表2。压榨成品菜籽油,浸出成品菜籽油质量指标。 菜籽原油质量指标 注:黑体部分指标强制。 压榨成品菜籽油、浸出成品菜籽油质量指标: 2.1.3卫生指标 按GB-2716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GB2760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同时规定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;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。 2.1.4标签 本次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,除遵循7718的规定外,特别规定了转基因、压榨、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,标注低芥酸菜籽油的产品必须按照低芥酸菜籽油的特征指标执行,其他标准与一般菜籽油的要求一样。